寫這一篇專欄時,思前想後一番。這種謹慎是馬來西亞目前氛圍下的一種感受。
你以為媒體是所謂的第四權,記者寫評論時就可以痛快的與文字共舞一番嗎?事實上,在選擇文章的題材,到撰寫文章時提及的內容,都必須細細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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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的世界裡,無論是寫文章或說話之前都要想清楚,那是當然的。但我這裡指的“思前想後才謹慎發言”,是另外一種情況。這是擔心自己的言論,隨時被扣上莫須有罪名的情況。
好像大馬伊斯蘭發展局考慮強制所有沒有售賣豬肉和酒精飲料的餐館與食品公司,申請取得清真認證的課題。郭素沁以國會議員身分提出她的看法,結果被警方傳召錄取口供。這樣一來,一般人還敢公開發表評論嗎?
政府的確沒有頒佈禁令,禁止人民討論清真認證課題。但你若要針對這事發表看法,即便是從政策可行性或經濟的角度理性談論,也需要小心翼翼地避開很多地雷。因為一個不小心,恐會被扣上觸犯3R課題(種族、宗教和王室)的罪名。
別忘了這些最近在新聞中常見的法律條文:煽動法令、刑事法典298 (蓄意透過言語傷害他人宗教情感)、第505(b)條文(破壞公共安寧) ,還有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條文(即不當使用網絡設施或網絡服務)。
團結政府執政近兩年來,面對越來越多“限制言論自由”的批評。這些批評不止來自在野黨,也包括提倡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非政府組織。
這不是無跡可尋的。今年發佈的“2024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說明,馬來西亞的排名從去年曆史最高的第73位急劇下降至第107位,下降了34位,排名下滑的原因在於“馬來西亞被指經常封鎖批評政府的新聞網站。”
我當然認同,言論或新聞自由都有其界限。無論任何人都要根據事實理性發言,也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但是,傳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是人最寶貴的權利之一。讓人民自由表達更多元的意見和想法,提高理性的公共討論,一個國家或社會才能進步。
若執政者若為了保護自身的政治利益,而去決定什麼是“真相”,或者設下諸多限制來批准人民可以或不可以講什麼,這實在是違背言論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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