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一篇专栏时,思前想后一番。这种谨慎是马来西亚目前氛围下的一种感受。
你以为媒体是所谓的第四权,记者写评论时就可以痛快的与文字共舞一番吗?事实上,在选择文章的题材,到撰写文章时提及的内容,都必须细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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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的世界里,无论是写文章或说话之前都要想清楚,那是当然的。但我这里指的“思前想后才谨慎发言”,是另外一种情况。这是担心自己的言论,随时被扣上莫须有罪名的情况。
好像大马伊斯兰发展局考虑强制所有没有售卖猪肉和酒精饮料的餐馆与食品公司,申请取得清真认证的课题。郭素沁以国会议员身分提出她的看法,结果被警方传召录取口供。这样一来,一般人还敢公开发表评论吗?
政府的确没有颁布禁令,禁止人民讨论清真认证课题。但你若要针对这事发表看法,即便是从政策可行性或经济的角度理性谈论,也需要小心翼翼地避开很多地雷。因为一个不小心,恐会被扣上触犯3R课题(种族、宗教和王室)的罪名。
别忘了这些最近在新闻中常见的法律条文:煽动法令、刑事法典298 (蓄意透过言语伤害他人宗教情感)、第505(b)条文(破坏公共安宁) ,还有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即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
团结政府执政近两年来,面对越来越多“限制言论自由”的批评。这些批评不止来自在野党,也包括提倡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非政府组织。
这不是无迹可寻的。今年发布的“2024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报告说明,马来西亚的排名从去年历史最高的第73位急剧下降至第107位,下降了34位,排名下滑的原因在于“马来西亚被指经常封锁批评政府的新闻网站。”
我当然认同,言论或新闻自由都有其界限。无论任何人都要根据事实理性发言,也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但是,传达思想和意见的自由是人最宝贵的权利之一。让人民自由表达更多元的意见和想法,提高理性的公共讨论,一个国家或社会才能进步。
若执政者若为了保护自身的政治利益,而去决定什么是“真相”,或者设下诸多限制来批准人民可以或不可以讲什么,这实在是违背言论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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