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8日訊)女書記涉嫌在兩年多內,把近45萬令吉公司資金轉賬入至自己的銀行戶頭,今日在喬治市地庭被控失信並面對133項控狀。她否認有罪,獲准以6萬6500令吉保釋外出。
根據控狀,被告鄭亞玲(譯音,4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喬治市Fedmas Assay Office有限公司擔任書記期間,多次把公司資金轉賬至自己的銀行戶頭,每次轉賬的數額介於500令吉至3萬令吉(總額為44萬5815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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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此條文下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1年至14年和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被告今早在法庭內聆聽所有控狀後,對133項控狀皆否認有罪。
被告代表律師張君佑以被告月薪1800令吉且需照顧81歲老父的理由,向法官莎米拉求情並降低保釋金額,法官最終准許被告以每項控狀500令吉保釋外出,同時交出護照。
案件將在明年2月9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李潤強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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