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訊)26歲羅裡司機助手涉嫌搶劫一名菲律賓男子的皮包,今早在北海法庭面控,被告否認有罪,法官允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1月15日過堂。
被告慕基仁被控於11月29日晚上8時45分,在威南新邦安拔,搶走一名菲律賓男子的皮包,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92條文(搶劫),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罰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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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第2項控狀列出的同夥名字出現差錯,法官諾艾尼喻令主控官重新修正,並批准控方提出的“釋放不等於無罪”申請,擇日再提控。此案的主控官是旺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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