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7日訊)因非法擁有槍枝,40歲印裔男子克里斯那古馬今日在雙溪大年第一地庭被控時認罪,被判監禁5年及鞭笞6次;其友人即48歲的山丹納則因涉嫌知情不報,在雙溪大年第二地庭被控時否認有罪,案展9月6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克里斯那古馬於7月30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麗雅再也花園一間咖啡店旁,被發現在沒有槍械執照下擁有一把美國製造的柯爾特黑色手槍(Colt-PT.F.A),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非法持有軍火)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多14年和鞭笞不少於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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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聽完控狀後表示明白及當庭認罪,他向法官羅斯蘭求情時稱自己是勞工,已婚未有孩子,每日需給60歲的母親送飯和送藥,以擔心母親無人照顧為由,希望能夠減刑。
主控官祖法茲裡副檢察司在庭上表示,擁有槍枝可能會衍生犯罪活動,要求法官合理判決,以儆效尤。法官最終判決如上,被告監禁刑期從被捕日即7月30日算起。
友人申請展延過堂被駁回
山丹納則被控於7月30日晚上10時30分,在慶隆花園昂莎納巷的一間住家內,知道被告克里斯那古馬持有槍枝,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9條文,若罪成將面對與第8條文相同的刑罰。
他今日帶著尿袋上庭,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於法官阿茲曼面前否認有罪,並一度以患腎結石和有腸道問題,以及9月5日須到醫院複診為由,要求法官展延過堂日期,但遭駁回,維持原來的過堂日期。
持長刀攻擊保安 男子認罪
另一方面,涉嫌在建築工地危駕後不滿遭保安員訓斥,持長刀攻擊致對方重傷的41歲印裔男子蘇巴馬廉,今早在大年第一地庭被控時認罪。
被告被控於8月4日下午4時40分,在菩提嶺一工地保安廳,故意使用一把長刀攻擊58歲保安員伊斯邁,導致後者重傷,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持危險武器重傷他人)條文,如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或鞭笞。
由於傷者醫藥報告尚未出爐,此案定於8月29日過堂。
法官羅斯蘭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但被告必須每月1日到大年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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