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5日訊)消費者舉報居林一家超市的雞肉售價超過政府規定的頂價,所以居林貿消局執法組昨早取締有關超市。業者承認不知雞肉雞蛋零售頂價措施已延長至本月30日,當場認罰繳交1000令吉罰款。
吉打州貿消局局長阿芬迪今日發文告指出,居林貿消局昨早約9時30分,根據民眾舉報,到居林縣內一家超市展開價格控制行動(Ops Kawalan Har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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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貿消官在該超市內,查獲標準白條雞的標價為每公斤10令吉30仙,該售價已超出政府制定,有效期至本月30日的頂價(每公斤8令吉90仙)。
他說,執法隊進一步調查時發現,該超市的白條雞供應價為每公斤9令吉30仙,而業者已承認自己不知在今年2月5日至本月5日生效的雞肉雞蛋零售頂價措施,已延長至本月30日。
他說,執法隊查獲超市內準備出售的雞肉有約1000公斤,市價為8900令吉。
對此,該超市違反了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11條文,因此給業者開出罰單,業者也認罰,當場繳付罰款。
阿芬迪提醒業者,在雞肉雞蛋頂價措施生效期間,業者有責任且必須確保有關物品售價不超過頂價、放置粉紅色價格標籤、確保市場上的物品充足,以及使用符合規格的秤或量具。
他補充,違反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者,銷售超過頂價的個人,或坐牢3年,或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公司罰款最多50萬令吉。沒有粉紅標籤,個人罰款最多5萬令吉;公司罰款最多2萬令吉。沒有標價,個人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最高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公司罰款最高1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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