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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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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9pm 23/03/2022

翻版歌

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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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店用翻版歌充商業用途 14萬K歌器材被充公

2店用翻版歌充商业用途 14万K歌器材被充公
翻版歌曲充商業用途,貿消局充公業者卡拉ok音響器材。(貿消局提供)

(大山腳23日訊)檳州貿消局取締侵版權的商業活動,突擊2個商業單位後充公了總值14萬令吉的卡拉OK器材。

該局今日發文告說,執法組接到版權擁有者的投訴後,昨午4時左右兵分二路,與馬來西亞唱片業協會(RIM)的代表,突擊柔府工業路和Icon City路的2間商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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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上述單位擁有供商業用途的翻版卡拉OK系統,因此執法員充公2套卡拉OK系統、2個擴音器、2臺電視、4個揚聲器及6支麥克風,總值約14萬令吉。”

每首可罰最高2萬

貿消局援引1987年版權法令調查此案。罪成者,每一首翻版歌曲可被判罰款2000至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每首翻版歌曲可被罰款4000至4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2店用翻版歌充商业用途 14万K歌器材被充公
貿消官拆除並充公違反版權法令的商業單位器材。(貿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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