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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焦點社區:新山烈光鎮 (新山2日訊)新山烈光鎮哥南卡1路區至5路區出現“鴉害”,成群烏鴉不僅發出噪音擾民,處處空降鳥糞,衍生許多衛生問題、令居民深感困擾。 居民林先生(44歲)向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表示,哥南卡路一帶的店屋區有不少外國客工租住,清晨不時會看見各大小不一的垃圾袋被丟棄在商業區路邊,有的地點垃圾堆成一座“小山丘”,成了上述鴉群大快朵頤之處。 林先生形容,被丟置在路邊的垃圾包括許多食物殘渣,放眼望去,就好像是鴉群的盛大的“自由餐”。 他相信商店區路邊垃圾堆積,是吸引大批烏鴉前來覓食的主因。 記者到場查看後發現確實如此,而根據受訪民眾透露,商區垃圾濫丟和烏鴉肆虐問題日益嚴重,範圍更進一步擴大影響至附近的圍籬社區和組屋區。 住在圍籬社區的林先生指出,烏鴉聚居在附近的大樹上,平日更趁居民不注意時,叼走民宅衣吊,用衣吊在樹上築窩。 林先生表示,由烏鴉發出的噪音於凌晨5時和傍晚時分,將達到最高分貝,非常擾民,尤其凌晨時候,嚴重影響居民睡眠。 他說,鴉群不時停駐在民宅屋頂,或飛進民宅,停留在籬笆門上排洩,令籬笆門留下大批鳥糞。 他透露,上述問題已持續多年,讓居民不勝其煩,平日需關緊門窗。 他提到,本身就曾苦思和研究多種方法應對,也試過不同工具。目前,最有效的是在停車房一些地方加裝“網刺”,讓烏鴉沒法“落腳”逗留。 他促請新山市政廳探討有效方案,以協助處理鴉害問題。另外,他也希望相關單位加強街邊垃圾堆的清理。 另一方面,居住在附近組屋區5樓的居民阮智萍(53歲)受訪時說,她住在組屋區超過10年,近年來鴉群為患的問題,越來越嚴重。 阮智萍表示,烏鴉常在她住家鐵門和鐵花留下排洩物。 她說,她平日外出工作,都會把門窗關好,但不知為何烏鴉和其他鳥兒,卻能飛鑽進屋裡,分別在廚房、客廳留下鳥糞。 她表示,為了保持屋內的衛生,她每天返家,一定會檢查和進行清理工作。 她希望政府與相關單位即刻採取行動,以解決鴉害。 此外,民眾羅小姐受訪時說,據她瞭解,南方環保有限公司羅裡每星期到商區載走垃圾兩次,不過,她相信由於商區樓上租戶是每天丟垃圾到街邊,許多垃圾因而未獲及時處理載走。 羅小姐表示,若要相關垃圾承包商每日前來載走垃圾,或涉及複雜的成本和人力問題。 她建議,政府除了探討有效解決方案之外,或可從提升民眾衛生意識方面著手,例如正確丟垃圾方式,及宣導如何有效將垃圾層層裝袋,不讓烏鴉有機會弄戳破垃圾袋覓食等。 也有民眾建議,增設垃圾桶和垃圾槽,以方便商區租戶將垃圾集中丟擲。 關於上述種種情況,新山市政廳市議員拿督阿茲受詢時表示,據當局調查,上述濫丟垃圾問題主要由居住在商區樓上的外籍客工造成,他幾乎每天接獲居民投訴,而他也已就此向南方環保有限公司反映問題。 阿茲透露,各相關部門包括新山市政廳和人力局,曾於3月17日,到哥南卡路區進行聯合行動,向多名將商區樓上單位改建為員工宿舍的業主發出傳票。 他說,他已建議南方環保有限公司在該區設置大垃圾槽,以及為該區外籍客工進行衛生宣導。 至於鴉害,他表示,他已向柔州衛生局局長莫達反映上述烏鴉引發的課題,希望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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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訊)一名家庭主婦因不滿鄰居跳繩時製造噪音打擾其兒子,用拖把毆打鄰居並向她扔雞蛋,最終被判入獄4個星期以及罰款4600元(新幣,下同;約1萬5167令吉)。 《8視界新聞網》報道,現年50歲的主婦陳淑琳(譯音,Jessinta Tan Suat Lin)今天出庭聞判。 根據控狀,被告是於去年2月16日晚上,不滿26歲的鄰居在公共區域跳繩產生噪音,認為影響了她兒子的休息。 於是,她下樓和鄰居對峙,對方拒絕停止跳繩後,她先向鄰居投擲雞蛋,隨後用拖把毆打對方,期間她用力過猛,拖把的鋁杆斷成了3段。 被告還向鄰居扔了一袋垃圾和一個金屬香爐。鄰居隨後報警,並被送往醫院,她的額頭出血,手臂上有瘀傷和腫脹的咬痕,需要縫針。 被告被警方逮捕後獲准以2000元(約6594令吉)保釋在外。去年4月28日保釋期間,被告和丈夫發生爭執,威脅要棄保逃跑,讓丈夫損失保釋金。 她還在兒子面前揚言會趁丈夫睡覺時殺死他,並威脅將指控丈夫性侵。他的丈夫立即報警。 被告此前承認了一項魯莽行為、故意造成傷害和用威脅性言語引起驚恐的指控。法官在量刑時還考慮了另外兩項指控。 法官此前下令被告到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接受評估,以確定她是否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令 (MTO)。這項指令是讓患有某些可治療精神疾病的罪犯接受精神治療,屬於社區性刑罰,服刑結束後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被告的代表律師西維爾(Shiever R)提議對被告判處輕度刑罰,因為被告進行精神評估後,發現她患有混合性焦慮抑鬱障礙。副檢察官周揚(譯音,Zhou Yang)則要求判處4至5個星期監禁和罰款,具體數額由法庭決定。 在量刑時,地區法官吳克麗絲達(譯音,Crystal Goh)指出,被告被評估為不適合判處輕度刑罰,因為她的病情沒有達到導致犯罪行為的程度。 法官認為,被告主動與鄰居發生衝突,並多次打女子的頭部,而頭部是身體最脆弱的部位。被告接受調查時,再次對丈夫說出威脅性話語,構成再次犯罪。 法官表示,新加坡監獄署將收到一份關於被告的精神病報告副本,以便繼續監測她的狀況。 根據法律,魯莽行為危及生命或安全可判處最長6個月監禁、最高2500元(約8243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對於故意造成傷害,可能被判處最高3年監禁、最高5000元(約1萬6486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使用可能引起驚恐的威脅性言語,可被罰款最高5000新元。 —– 圖說: b211s20 被告被判入獄4個星期和罰款。(取自8視界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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