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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发布: 7:37pm 21/02/2025

保护儿童

网络霸凌

网安法案

网络安全倡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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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法案

网络安全倡议小组

OSAG:真的能保护儿童? 网安法令仍有不足

报道:刘雯诗
政府修立法加强监管网络安全 是否有助于保障儿童?
公民组织促请政府当局在网络审查与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档案照)

(槟城21日讯)由18个公民组织组成的“”(Online Safety Advocacy Group, OSAG)认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在2024年网络安全法令下,被赋予过大的权力,而且透过修订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进一步扩张。

该小组认为这系列的修订并未提供透明度和问责制,有可能给言论自由带来打击。小组建议政府设立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网络安全委员会,确保其不受政府干预,作为有效的监管机构和问责机制,以便言论自由的人权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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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不堪网暴轻生 敲响网安警钟

2024年7月5日,我国一名29岁网红依莎(Esha)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她因网络纠纷而遭受猥亵词语的侮辱以及威胁,疑不堪而轻生。

去年底,警方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联手展开“娈童癖行动”,起获4万份涉及儿童性虐待的材料及成人色情物品,逮捕了13名涉及儿童性犯罪的嫌犯。

这些威胁性命与儿童安全的犯罪事件,都只是网络犯罪的冰山一角。无论如何,监管网络平台犯罪显得十分迫切。

政府制定法令对付网络犯罪

政府最显著的回应就是制定法令,应对网络犯罪,同时加强对儿童的保护。2024年12月,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政府提呈的一系列相关法案,除了订立2024年网络安全法令,也修订了通讯及多媒体法及刑事法典,加强监管网络犯罪并提高惩罚。

其中,也将新增的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以纪念并防止发生在依莎身上的悲剧发生。

政府修立法加强监管网络安全 是否有助于保障儿童?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体去年在国会下议院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后总结时提及,她将新增的第507D(2)条文命名为“依莎条款”,目的是为了纪念并防止类似悲剧发生。(图:国会下议院)

尽管非政府组织认同加强监管网络犯罪的重要性,却认为本次修立法过于仓促,在应对网络犯罪方面存有许多不足,包括:缺乏完善的机制、法令对于“有害内容”的定义模糊、存在打击言论自由的隐忧、以及无法有效加强对儿童的保护等。

考量成人与儿童心智有别
仅加重刑罚不能

来自槟城的妇女醒觉中心(WCC)是“网络安全倡议小组”的成员,该中心营运负责人锺咏仪向《大北马》社区报谈及倡议小组针对本次修立法的看法和建议。

政府修立法加强监管网络安全 是否有助于保障儿童?
锺咏仪:在应对网络霸凌事件时,如果只是侧重刑法,并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推出更多保护和预防措施。(档案照)

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是本次修订法令的重点之一。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233条文的修订中,那些对18岁以下未成年做出威胁、恐吓、冒犯、意图骚扰行径将被定义为“可被逮捕的罪行”,将受到严惩,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万,或两者兼施。

网络犯罪或涉及未成年人

这真的能让儿童的保障受到更多的保护?锺咏仪说,以加重刑法来保护儿童的举措,其实无法有效达成目的,反而可能对涉事儿童带来伤害。因为忽视了成年人及儿童的差别,没有对两者的刑法加以区别。

她说,发生在同侪间的霸凌(Peer Bullying),犯下霸凌罪的是儿童。儿童和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和理解能力不同,如果以那么重的刑罚定罪儿童,会影响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长远来看,会让儿童坠入被边缘化和犯罪的恶性循环。

刑罚不一致 存在法律漏洞

“另一方面,在制作儿童性虐待素材方面,修订的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定下的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或罚款50万或两者兼施,这跟《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最高刑法定为30年的刑罚不一致。”

她说,如果当局是依据刑法较轻的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起诉罪犯的话,无疑是给犯罪者制造漏洞,对儿童权益保护者来说是很大的挫败。

不该纳入刑事法典
应立专法对付网络霸凌

网络安全倡议小组认为,网络霸凌的案件不该纳入刑事法典,应该订立专门的法令。

在已经通过的刑事法典修订的第507D(2)条文条文包含: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或明知这些言辞或行为可能激怒他人并造成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1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被激怒者因此试图自杀,罪成者的刑罚为最高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锺咏仪指出,本次修订法令,显然是政府针对网红遭网络霸凌轻生事件的回应。然而,政府在应对网络霸凌事件时,如果只是侧重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当局不该忽略“改过自新”的面向,也需透过教育和其他措施预防这些事情发生。

政府修立法加强监管网络安全 是否有助于保障儿童?
网络霸凌成为当今最棘手的问题,政府也透过立法积极回应。(档案照)
缺乏独立监管机制
忧MCMC执法受政治干预

政府去年通过系列修立法,包括网络安全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刑事法典,加强监管网络安全。由18个公民组织组成的“网络安全倡议小组”认为,从已通过的内容来看,缺乏独立的机制进行监管成了最大的隐忧。

锺咏仪说,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是我国有关通讯的监管者,新订立的网络安全法令也把它定为监管单位。该委员会非完全独立运作,在执行职位或行使权力时,可接受通讯部长的指示,令人担忧可能会存有政治干预的可能性。

“任何管束网络平台的立法都应该由独立的机构监督,才能保障用户言论自由与人权。”

她说,虽然在网络安全法令下设立了“网络安全委员会”,成员包含不同相关利益者,这点很好,可惜的是它的权限只能为MCMC提供建议、谘询而无实权,权力最终仍由后者掌握。

“有害内容”定义模糊
恐成官方打压言论手段

她说,网络安全法令附表列出9项“有害内容”,范围宽泛而且模糊,给有关当局留下较大的诠释空间。例如其中一项“有害内容”是“可能在公众中引发敌意或敌对情绪,或可能扰乱公共安宁的内容”。

网络安全法令授权执法当局指示网络服务供应方,强制下架或删除被认为有害的内容。

“这条定义模糊的内容,是否会成为当局以国家安全为由,沦为审查或下架批评者当权者言论的工具,以及打压人权工作者的手段?这一点仍有待观察。”

她说,“有害内容”需要更进一步阐明。例如以网络霸凌来说,需要说明它对受害者造成怎样的伤害,肢体的、心理还是情绪的?都需要明确地被纳入其中。

政府修立法加强监管网络安全 是否有助于保障儿童?
“有害内容”定义宽泛,诠释空间大,公民组织担心这将成为当局审查言论的手段。(图:取自网络)
应着重在“私自散播图像”及“儿童性犯罪”

她认为监管“有害内容”该着重于2大情况,第一是:非自愿散播的亲密图像,但重点不该放在图像本身,而是在当事人同意分享的对象之外传播有关图像,就是侵犯隐私,应该刑罪化。

第二点是就涉及儿童性虐待、性剥削的相关内容。这点在法令的附表中列明将依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4条的内容。

“在网络服务平台方面,供应商在设计平台时也该纳入儿童友好的考量,更有效预测和审查有关儿童性虐待、网络霸凌、煽动自我伤害的内容,保障儿童安全。”

可借鉴纽Netsafe
澳独立网安委员会

她举例,一些国家在网络安全的监管和教育方面,设有完善的机制和处理程序,值得借鉴。纽西兰设有一个独立运作的网络安全委员会,预防及减低网络霸凌伤害,也为受害者找到替代性的方式解决争议。

政府修立法加强监管网络安全 是否有助于保障儿童?
儿童是网络犯罪中,应该受到保护的群体,提高醒觉教育非常重要。WCC透过图文册子教育大众关于儿童网络安全的问题。(取自WCC)

纽西兰的网络安全委员会“Netsafe”,专门处理相关案件的投诉,也负责研究和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并维护与国内外服务提供商、网络内容托管方和相关机构的关系。

有关数字通讯对个人造成伤害案件可向Netsafe投诉,经委员会评估调查后,将提出建议、谈判或调解有关纠纷。该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霸凌者的有害行为,发布纠正或道歉。如果无法解决或投诉者不满意,可通过Netsafe向地方法庭提起诉讼。

Netsafe设有求助热线,支援和指导受网络霸凌、诈骗等网络犯罪危害者。该委员会获得《2015年有害的数字通讯法令》赋权,独立运作,不受政府干预。

在澳洲的网络安全法令下,也设有独立的委员会,负责协调、教育与谘询,促进该国网络安全,具有跟纽西兰Netsafe类似的功能,也接受跟网络霸凌有关的投诉。

“澳洲处理网络安全相关的程序明确,首先民众需要向有关平台投诉,问题没有解决才上报到电子安全委员会,由网络安全专员调查。若属实,当局有权要求发布有害素材的人删除并道歉,或要求平台下架有关内容。如果严重可交由警方起诉。”

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监管网络安全成了当务之急,但网络安全倡议小组认为政府在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应该确保是以符合言论自由标准和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方式落实,也设立独立而不受干预的网络安全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

网络安全倡议小组(OSAG)成员
1. ARTICLE 19
2. 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CIJ)
3. Justice for Sisters(JFS)
4. Kemban Kolektif
5. 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
6. KRYSS Network
7. Childline Foundation
8. End CSEC Network Malaysia(ECPAT Malaysia)
9. CRIB Foundation(Child Rights Innovation & Betterment)
10.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WCC)
11. 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AWL)
12. Johor Women’s League(JEWEL)
13. Sisters in Islam(SIS)
14. Sinar Project
15. Maha Balakrishnan
16. The Talisman Project
17. Freedom Film Network
18. Suara Rakyat Malaysia(SUA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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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3pm 16/03/2025
黄元珠 | 拒绝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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