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讯)一名医院前餐饮供应员因涉嫌欺骗一名女子购买总值16万5500令吉的黄金,今早在北海推事庭面对11项控罪,被告对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经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协助求情后,推事西蒂祖莱卡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即总额3万2000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将于明年1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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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罗斯迪(35岁)被指控于今年2月20日至7月13日期间,在威北柏淡太子城一带,多次向一名女子谎称可以优惠价格出售黄金给对方,诱骗对方11次将款项从最低2000令吉至最高5万令吉,汇入其两家银行户头,总额汇款总额达16万5500令吉。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低1年及最高10年,鞭刑及罚款。
此案的主控官艾丽娜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以每项控状4000令吉保外,但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代表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已失业,需承担父母的生活费,加上日前在吉隆玻推事庭面控3项控状,已面对3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因此希望推事能考虑能减少保释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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