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13岁女学生凌晨被男性朋友带去看飙车活动,期间遭3男子性侵案,4名被告今日面对刑事法典376(1)强奸控状时皆不认罪。
基于此案受害者年龄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少女,主控官认为此案涉及严重罪刑,不建议法庭允许保释。
ADVERTISEMENT
法官阿扎法里兹最终不准允被告保释,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7日审理,让被告委任律师并提交所需的文件。
控状显示,4名被告被指于本月10日凌晨2时至5时之间,在新港某住家内性侵13岁巫裔女子。
被告依序为莫哈末沙里尔(24岁)、莫哈末沙米尔(20岁)、莫哈末沙兹万(20岁)和莫哈末阿当(25岁)。
在刑事法典376(1)条文下,被告一旦强奸罪名成立,将被监禁不少过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并将被鞭打。
西南警区主任沙扎里早前发文告说,事发当日凌晨12时30分,13岁巫裔女受害者跟随一名认识约半年的男性朋友外出,由他载往湖内一带兜风。
凌晨约2时至5时之间,受害者被带往看飚车,并被带往新港一间住家单位,与该男性友人及另2名不认识的男子发生关系。
(视频拍摄:刘振仪)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