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法國籍男子今日在浮羅山背推事庭被控醉酒駕駛及辱罵警員2控狀,被告認罪不諱,被推事判處罰款1萬零80令吉,在醉駕控狀下,被告也被判坐牢6天,刑期從被補日算起。
被告(29歲,餐廳侍應生)安東尼吉爾伯特,在通譯員以英語念出2項控狀即首控狀指他於本月3日凌晨2時30分,在柏霞朗峇央英達路旁蓄意擾亂安寧,對警員依萬沙沙哈出言不遜及羞恥他。牴觸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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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是魯沙尼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是維尼斯圭蘭。推事判處被告在該控狀下被罰款80令吉或以3天監禁代替罰款。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地點,駕駛時被檢測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並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5A(1)條文(醉酒駕駛)下被控。
主控官要求推事基於公眾利益,對被告施於相對的刑罰,以便讓被告吸取教訓不再重犯,因此要求推事判處被告坐牢不少過2年和罰款1萬至3萬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則要求法庭,基於被告已懺悔及答允不再重犯,給於最低的刑罰。
“被告的收入只介於2000至2500令吉,也必須負擔父母的生活開銷。被告也準備返回他的國家。”
推事聆聽後判處被告在第二控狀下被罰款1萬令吉及坐牢6天,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被告的國際駕駛執照也被吊銷2年。
據瞭解,被告的父親已為他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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