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7日訊)法國籍男子今日在浮羅山背推事庭被控醉酒駕駛及辱罵警員2控狀,被告認罪不諱,被推事判處罰款1萬零80令吉,在醉駕控狀下,被告也被判坐牢6天,刑期從被補日算起。
被告(29歲,餐廳侍應生)安東尼吉爾伯特,在通譯員以英語念出2項控狀即首控狀指他於本月3日凌晨2時30分,在柏霞朗峇央英達路旁蓄意擾亂安寧,對警員依萬沙沙哈出言不遜及羞恥他。牴觸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1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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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是魯沙尼副檢察司,被告辯護律師是維尼斯圭蘭。推事判處被告在該控狀下被罰款80令吉或以3天監禁代替罰款。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上述時間地點,駕駛時被檢測出體內酒精含量超標,並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5A(1)條文(醉酒駕駛)下被控。
主控官要求推事基於公眾利益,對被告施於相對的刑罰,以便讓被告吸取教訓不再重犯,因此要求推事判處被告坐牢不少過2年和罰款1萬至3萬令吉。
被告辯護律師則要求法庭,基於被告已懺悔及答允不再重犯,給於最低的刑罰。
“被告的收入只介於2000至2500令吉,也必須負擔父母的生活開銷。被告也準備返回他的國家。”
推事聆聽後判處被告在第二控狀下被罰款1萬令吉及坐牢6天,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被告的國際駕駛執照也被吊銷2年。
據瞭解,被告的父親已為他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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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7日讯)彭亨州卫生局严正看待宣导烟草产品的广告,并于近日提控一名触法的商家,后者俯首认罪后,遭判罚款5000令吉。
该局透过文告指出,严正看待“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下的违法行为,如禁止烟草产品广告。
该局指出,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可能诱导公众,尤其是儿童及青少年群体购买并使用相关产品,进而对健康造成危害。
彭亨卫生局是今年1月,展开公共卫生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一名商家在商业场所屋顶外侧,设置含有烟草产品促销内容的广告牌,此举违反该法令第7(1)(c)条文。
随后,彭卫生局于4月7日,由文冬县卫生及环境局官员担任主控官,检控该名来自文冬云顶柏迈的商家,该商家涉嫌展示包含购买吸烟产品的广告,而触犯法令。
被告被提控上文冬推事庭,并俯首认罪,遭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纳,则处以3个月监禁。
根据法令,个人初犯最高可判处2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再犯者罚款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并罚。若涉事者为组织,最高罚款金额可达30万令吉。
此判决旨在向公众,尤其是烟草产品经营者传递明确警示,必须严格遵守自2024年10月1日生效的第852法令及条文,任何轻忽或懈怠均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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