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訊)一名孟加拉籍承包商工人涉嫌接受一名外籍女子2000令吉賄賂金,以協助對方脫離移民局黑名單,他今早在北海法庭面控時不承認有罪。
被告的律師林森志(譯音)向法官求情,以合理的保釋金保外候審,但法官祖哈茲米拒絕讓被告保外,並將案展至11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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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阿里夫汗(35歲)被指於今年10月17日晚上9時20分至9時45分之間,在檳島喬治市龍城酒店外,接受一名外籍女子的2000令吉賄賂金,以作為協助對方脫離移民局黑名單的代價。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委員會法令第16(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刑不超過20年監禁及至少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主控官阿菲卡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由於被告並非大馬公民,在我國沒有固定住所,也可能參與不法集團犯罪活動,而且具有潛逃的風險,因而不建議法官讓被告保外候審,若要允准被告保外,也必須有附加條件。
林傑志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擁有合法的入境準證和護照,在扣留期間給予反貪會充分配合,不會棄保潛逃,因而希望法庭考量被告的保外申請,但是,祖哈茲米在聆審之後,不允許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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