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日前在市區魯莽駕駛的司機今日被控破壞他人車鏡和打人,被告皆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被告也因不滿被控打人,而在庭上唸唸有詞發洩不滿,被推事趕出法庭。
被告莫哈末哈菲茲(39歲)被控於本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太子道(Peel Highway),用手攻擊37歲男子汽車的車鏡,造成1570令吉的損失,觸犯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或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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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被控於9月12日傍晚6時50分,在汕頭街用手攻擊35歲男子的臉部,造成對方受傷,觸犯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一項控狀,被告本來認罪,但聽到刑罰後改口不認罪;當法職員念出第二項控狀時,被告矢口否認打人。
推事娜德拉敦娜因宣佈,被告兩項控狀各付5000令吉獲得保釋,皆案展11月21日過堂。
被告聽完後,口中仍唸唸有詞,相信在渲洩不滿,推事聽到後立即叫庭警趕被告出去。
另外,東北警區代主任李瑞式說,被告還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2(1)條文(魯莽及危險駕駛),此案尚未提控。
被告早前在市區魯莽駕駛的過程,被尾隨車輛安裝的行車記錄儀攝錄下來,經在社媒上傳播,而引起關注。
李瑞式說,警方尚需向行車記錄儀的車主錄取口供,但對方目前在國外。
“警方也需要取得行車記錄儀的原視頻。”
他補充,待警方完成這案件的調查後,將會提控被告。
根據視頻,被告開車左右亂轉和急停,甚至下車與人吵架,很多網民留言要求警方逮捕他。
警方證實本月17日已逮捕被告,被告尿檢對毒品呈陽性,也擁有12項毒品和罪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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