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0日訊)涉嫌僱用沒有合法準證的外勞,5名僱主在北海法庭面控時都承認有罪,被法庭判決罰款總計11萬零500令吉。
檳州移民局昨晚在臉書專頁發文告指出,上述5名僱主在承認有罪後,被法官判決須繳付介於5500至4萬2000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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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告,5名僱主分別是(1)在檳島登嘉樓路小販中心營業的食攤業者,被罰款1萬零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4個月替代。(2)在威中武吉敏惹經營雜飯店的業者,被罰款3萬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4個月替代。
(3)在檳島峇央峇魯經營東炎餐館的業者,被罰款4萬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5個月替代。(4)在威南新邦安拔經營雜貨店的業者,被罰款2萬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2個月替代,以及(5)在檳島登嘉樓路小販中心營業的食攤業者,被罰款5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3個月替代。
貼文指出,首4名僱主是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B(1)條文(聘請非法外勞);最後一名僱主則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條文(允許非法外勞在建築內)。
5名僱主在法官作出判決後,皆自行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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