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9日訊)一名70歲男子於2015年強姦32歲智障女子,導致女害者誕下女嬰,地庭判被告10年監禁和鞭笞10下,男子申請上訴,但亞羅士打高庭日前駁回,維持原判。
亞羅士打高庭維持原判
根據法庭網站資料,亞羅士打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峇扎夫裡在本月14日發表裁決時說,維持地庭的裁決是確認被告強姦了受害者,而受害者是一名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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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裁定,當時地庭法官接受受害者供證過程中沒失誤,因為法官已經評估了受害者在提供證詞時的精神狀態和身體狀況。
他認為,控方成功證明了在沒有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受害者無能力給予同意,因為她無法理解允許性行為的性質與後果。”
受害者智力如6歲
他說,為了解受害者的精神狀態而進行的檢查證實,受害者患有嚴重智力障礙,其精神狀態相當於一名6歲的兒童。
他說,受害者的智商測試報告顯示,她難以區分和辨別事物的好壞,並且在做決定時有困難,容易被操縱,無法邏輯思考,也無法自我保護。
他說:“當時,法官還發現,受害者難以回答提問,無法理解宣誓詞,表現出焦慮和害怕,並且在作證時不願看向被告。”
此外,受害者父母在法庭上的證詞也說,女兒不與他人交往,她的語言僅家人能理解,而且由於她腿部弱、走路出現歪斜,其行動受到限制。
育有10名子女的被告在2015年9月底的某天早上11時至12時之間,在吉北本同縣受害者住家的房間內強姦了受害者。受害者也是被告朋友的女兒。
案發時,年齡67歲的被告是一名稻農,而受害者是語言障礙的智障女子。當時,受害者被強姦後懷孕,在懷孕7個月時,姐姐無意中摸到她隆起來肚子,懷疑她懷孕了。
姐姐通知另一名在診所當助理的妹妹此事,隨後,為受害者進行懷孕測試,證明懷孕,最後前往診所進行深入檢查後,發現已經懷疑26周。經過DNA檢測後證實,被告和受害者與女嬰有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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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大马监督罪案组织(MyWatch)主席拿督斯里山吉旺,起诉政府和警方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非法拘禁他并要求赔偿的上诉申请。
以拿督哈敏德星、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兹尔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山吉旺的上诉,并裁定负责有关案件的查案官波南助理警监,不应就被指非法拘禁一事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执行拘禁令无需究责
法官瓦兹尔指出,全国总警长和政府也不应在主要侵权人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被裁定需承担替代责任,并认为警方或查案官波南只是在执行推事对山吉旺所发出的拘禁令。
他说,山吉旺所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获准纯粹是因为“技术问题”,因为拘禁令所列出的拘留场所并非政府所注册的地点,而这项技术性错误不应归咎于查案官。
法院谕令山吉旺付5万堂费
在驳回山吉旺的上诉后,法院也谕令他支付5万令吉堂费。
法官在裁决时也强调,即便是获得人身保护令的被拘留者,仍需另行入禀诉讼寻求损害赔偿,因为人身保护令并不会自动成为提出民事诉讼的依据。
40岁的山吉旺较前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宣判查案官波南、全国总警长和政府在2016年7月10至26日非法拘禁他,并要求一般损害赔偿、加重性惩戒性赔偿。
高庭在2022年6月28日宣判山吉旺胜诉,惟上诉庭在2023年9月推翻高庭裁决。
山吉旺是于2016年7月10日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因涉嫌犯罪活动而遭逮捕,推事在隔日发出长达21天的拘留令,不过,在被拘留期间,他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在同年7月26日获释。
高庭在批准其人身保护令申请时认同,有关逮捕已违反了相关法令;政府较后曾针对有关裁决向法院提出上诉,惟最终撤回有关申请。
山吉旺随后入禀法庭,针对他被拘禁一事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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