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生在報界服務,我竟然跳槽了5次,草裙舞跳得很歡!
事實上我是在進入報界的前10年跳了5次。1982年初入報界,到了1992年已先後在4家華文日報和1家月刊工作,然後第5次跳槽到星洲日報工作了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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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跳槽是為了更好的收入,特別是豐厚的廣告收入,才2年的淺薄記者資歷,就跳槽到另一家地方報,意外之喜的從月入300多元飆升到當年“錢很大”的超過1500令吉。
可惜的是,好景只是區區的2年,所服務的報館因為老闆把公司抵押給銀行貸款之後不還錢,落得報館被清盤倒閉,導致我做了1年小販,過後在原報館職員開辦的光明日報恢復記者身分。
這家我國獨立之後首家獲得華文日報出報準證的報章,是在當年檳州執政黨成員黨之一民政黨的協助下創刊,創刊費需要超過100萬元,可是我們籌不到100萬,其中有1萬是我籌到的。
報館打從一開始便陷入財務危機,兩年之後報館便債臺高築,由民政黨不必半分錢接盤,可是須“接管”所有債務。
那時,作為創辦群一員的我,在每月薪金遲遲不發,連先發100元生活費也拖欠的苦日子之後,有如“功成身退”的跳到一家出版月刊的非政府機構,1年後再跳到當年的華文第一大報,兩年後才如青蛙般的跳到本報,一晃30年做到退休,卻還簽約繼續記者的身分。
當年的跳槽,除了第一次出於功利,後來的一連串青蛙跳都是情勢所迫,出於無奈。
其實,我是可以往回跳到曾經服務的報館,卻因為當年老土的報界忠心價值觀沒吃回頭草。
首次跳槽的經驗已讓我瞭解,報館最優厚的收入是廣告佣金。我月入一半以上來自廣告佣金,而這還是我在首跳時完全不申報夜班津貼和新聞照片和稿費,否則收入更多。
當年的廣告佣金是25%,所收到的“廣告錢”按照逾期90天的數額上交報館就可以了,不必賬對賬,而“廣告員”開給客戶的收據並非報館的本身收據。
這也就是說,“廣告員”只須把逾期90天的賬面70%“廣告費”上交,餘額全是本身的收入。當年的“報人”十分受社會人士尊重,人們可不管聯名廣告的真正款額全部加起來已經超額,比原來的“廣告費”多出很多,並且全部都進入“廣告員”私囊。
這種財務操作的報館,不倒才怪。更糟糕的是,“廣告員”和派報代理在豐厚的待遇下仍欠報館錢,爛賬累累。如果首跳的報館不關閉,我將賺得盆滿缽滿,直到整個馬來西亞華文報業的財務管理修正了,我還會在累積許多客戶的情況下大賺特賺。
可是我的報界生涯歷史並非這麼寫,而是後期我連在報館做廣告的戶口都自動關閉了,寧可寫得罪人的文字,不必糾葛別人給了廣告恩賜的人情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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