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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59pm 22/11/2024

挖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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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挖眼球案 缅籍嫌犯面2项控状皆认罪

(北海22日讯)缅甸男子挖出本地印裔男子左眼球案,28岁嫌犯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认罪,法庭喻令案展12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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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达比被控于11月16日下午约2时,在打昔汝莪阿拉古达某组屋路旁,严重致伤52岁印裔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11月16日下午约3时30分,在打昔汝莪甘榜新榜迪佳,被发现没持有任何入境我国的合法证件,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6(3)条文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可被判鞭笞不超过6下。

由于被告是外籍人士,法庭不允被告保外候审。此案由助理主簿官莫哈末阿兹鲁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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