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5日訊)華裔男子拒捕撞警員案件,44歲被告今日被提控兩項罪名,他僅承認擁毒罪名,但對於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罪名,他拒絕認罪。
被告邱進雄(譯音)被控於7月31日下午5時45分,在湖內擁有10.35克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另追加不少過3下和不超過9下的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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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控於7月30日早上8時40分,因拒捕而在逃走時撞傷一名警員,觸犯刑事法典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首項控狀被告承認有罪,但因化學報告未出爐,推事宣佈案展10月7日宣佈判決;第二控狀被告不認罪,推事允許他以8000令吉保釋,案展9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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