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5日訊)華裔男子拒捕撞警員案件,44歲被告今日被提控兩項罪名,他僅承認擁毒罪名,但對於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罪名,他拒絕認罪。
被告邱進雄(譯音)被控於7月31日下午5時45分,在湖內擁有10.35克海洛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5年監禁,另追加不少過3下和不超過9下的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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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控於7月30日早上8時40分,因拒捕而在逃走時撞傷一名警員,觸犯刑事法典353條文(用武力妨礙執行公務)。一旦罪成,可被判監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首項控狀被告承認有罪,但因化學報告未出爐,推事宣佈案展10月7日宣佈判決;第二控狀被告不認罪,推事允許他以8000令吉保釋,案展9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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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1日讯)摩托车骑士拒停接受警方调查,逃走时还朝警员开枪,警员当场将他击毙,从其身上搜出毒品。
槟州总警长拿督韩查今早发文告说,这事件今凌晨2时20分在大山脚马章武莫卡加玛迪路(Jalan Gajah Mati)发生。

他说,警员当时在巡逻中发现一名行迹可疑的摩托车骑士,对方发现警员也立即逃走,还朝警员方向开枪。
他指出,警员为了自卫开枪反击,对方中弹倒地,警员从他身上搜出格洛克手枪和海洛因。
“嫌犯是外籍人士,国籍不明,30多岁。”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07条文(企图谋杀)、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8条文、1960年军火法令8(a)条文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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