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2日讯)一名32岁的警察伍长涉嫌索贿及收贿,作为协助毒品案嫌犯降低罪行,今日在亚罗士打第二地庭面对3项贪污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沙扎里罗曼,之前在古邦巴素警区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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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项控状,他被指在2022年11月29日下午约2时,在古邦巴素达鲁阿曼市镇工业区内一间餐馆,向一名26岁马来女子提出索取4万令吉贿金,以换取协助降低29岁的莫哈末阿里的罪行,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而被捕的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以及该餐厅外停车场,在车内收取马来女子1万令吉贿金。
第三项控状指他于2022年11月30日晚上约9时,在米都笼呀路一间餐厅的篱笆门前,向一名30岁马来男子收取9000令吉的贿金,换取协助降低莫哈末阿里的罪行。
他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受贿)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琵西丽亚谕令被告缴付2万令吉保释候审,同时择定此案定于8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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