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6日訊)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在海中巡邏時,發現海面有數個塑料瓶漂浮在同一個處,撈起後發現是用作龍筌的記號,全數充公。
玻璃市港口海事執法機構指揮官哈欣昨天發文告,指執法員分別在靠近吉北亞依淡海域1.22海里處,以及玻璃市雙弄港口海域0.95海里處,發現上述可疑情況,分別充公20個龍筌,40個龍筌總值共約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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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漁民,大馬漁業局禁用龍筌捕撈魚獲,因為會破壞海域的生態系統,減少海產,也影響淺海漁民的生計,濫用捕魚工具包括龍筌,將觸犯1985年漁業法令第11(3)(c)條文。
“此前漁民都是把龍筌拴在木條上做記號,相信是要避開執法員的耳目,所以改變方式,用塑料瓶當浮標來拴住龍筌做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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