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6日讯)玻璃市港口海事执法机构在海中巡逻时,发现海面有数个塑料瓶漂浮在同一个处,捞起后发现是用作龙筌的记号,全数充公。
玻璃市港口海事执法机构指挥官哈欣昨天发文告,指执法员分别在靠近吉北亚依淡海域1.22海里处,以及玻璃市双弄港口海域0.95海里处,发现上述可疑情况,分别充公20个龙筌,40个龙筌总值共约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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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渔民,大马渔业局禁用龙筌捕捞鱼获,因为会破坏海域的生态系统,减少海产,也影响浅海渔民的生计,滥用捕鱼工具包括龙筌,将触犯1985年渔业法令第11(3)(c)条文。
“此前渔民都是把龙筌拴在木条上做记号,相信是要避开执法员的耳目,所以改变方式,用塑料瓶当浮标来拴住龙筌做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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