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腳12日訊)在威省區內路邊搭棚擺攤,或停在路邊打開汽車後備箱賣榴槤,都需要向威省市政廳申請“季節性水果臨時準證”,否則被取締的話將罰款500令吉。
威省市議員陳潤輝聯合黃毓翔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呼籲在威省區內售賣榴槤、山竹、紅毛丹、榴槤蜜(尖不叻)、龍貢果(dokong)等水果的攤販,不管任何形式的售賣,都需要申請“季節性水果臨時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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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99處供擺攤
陳潤輝指出,威省市政廳在威省3區共列出36個地點共99處,供在季節性水果上市之際擺攤的地點,當中威北19處、威中47處、威南33處。但是,向市政廳申請準證並獲批的只有10個,其餘有21張準證是批給適合的自選地點果販。
他說,目前市政廳查獲在威省區內售賣榴槤的攤位共68個,當中31個已申請準證,其餘37個屬於違法擺攤。不管是路邊搭棚售賣,或是把榴槤載到某處後襬地攤,都需要向市政廳申請準證,以免被取締。
他解釋,一些果販任意在路肩、學校前、銀行前、油站旁等人流多的地方擺攤,引發阻礙交通問題,市政廳接獲了民眾的投訴,市政廳已發出34張通告及開出9張罰單。他促有關果販儘快申請準證。
他補充,市政廳推出“季節性水果臨時準證”已多年,但多年來申請者少之又少。
黃毓翔:打游擊賣榴槤阻礙交通
黃毓翔指出,一些果販喜歡選“風水地”以打游擊方式賣榴槤,卻不知已阻礙交通,為公眾造成不便。
他說,目前正是榴槤的盛產期,不排除會有更多果販擺攤。他促請果販到威省市政廳官方網站查詢市政廳所建議的地點,或自選合適的地點後,再向市政廳申請準證。
他補充,有關準證最短3個月,最長6個月。收費方面,帳篷的抵押金是250令吉、帳篷準證120令吉(只需支付一次)、小販準證每月15令吉,以及清潔費每月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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