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2日讯)在威省区内路边搭棚摆摊,或停在路边打开汽车后备箱卖榴梿,都需要向威省市政厅申请“季节性水果临时准证”,否则被取缔的话将罚款500令吉。
威省市议员陈润辉联合黄毓翔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在威省区内售卖榴梿、山竹、红毛丹、榴梿蜜(尖不叻)、龙贡果(dokong)等水果的摊贩,不管任何形式的售卖,都需要申请“季节性水果临时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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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99处供摆摊
陈润辉指出,威省市政厅在威省3区共列出36个地点共99处,供在季节性水果上市之际摆摊的地点,当中威北19处、威中47处、威南33处。但是,向市政厅申请准证并获批的只有10个,其余有21张准证是批给适合的自选地点果贩。
他说,目前市政厅查获在威省区内售卖榴梿的摊位共68个,当中31个已申请准证,其余37个属于违法摆摊。不管是路边搭棚售卖,或是把榴梿载到某处后摆地摊,都需要向市政厅申请准证,以免被取缔。
他解释,一些果贩任意在路肩、学校前、银行前、油站旁等人流多的地方摆摊,引发阻碍交通问题,市政厅接获了民众的投诉,市政厅已发出34张通告及开出9张罚单。他促有关果贩尽快申请准证。
他补充,市政厅推出“季节性水果临时准证”已多年,但多年来申请者少之又少。
黄毓翔:打游击卖榴梿阻碍交通
黄毓翔指出,一些果贩喜欢选“风水地”以打游击方式卖榴梿,却不知已阻碍交通,为公众造成不便。
他说,目前正是榴梿的盛产期,不排除会有更多果贩摆摊。他促请果贩到威省市政厅官方网站查询市政厅所建议的地点,或自选合适的地点后,再向市政厅申请准证。
他补充,有关准证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收费方面,帐篷的抵押金是250令吉、帐篷准证120令吉(只需支付一次)、小贩准证每月15令吉,以及清洁费每月1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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