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訊)涉嫌攻擊馬賽地豪車的15名華裔男子今早在北海地庭面控時皆否認有罪,其中3人因未成年,獲法官在“釋放不得於無罪”(DNAA)條件下釋放。
案件中的15名被告年齡介於17歲至51歲,除了51歲茶餐室的東主另加被控勒索罪名,所有被告皆面對嚴重致傷他人和攜帶危險武器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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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被告都不認罪,法官諾艾妮批准被告分別以1萬至1萬8000令吉,以及附加條件(每月11日及15日到鄰近警局報到及不可騷擾證人和受害人)保外候審;保釋金總額多達45萬9000令吉。
不過,其中3名末成年的被告已獲准在DNAA下釋放,法官將案件展延至6月10日過堂。
根據第一控狀,其中14名被告被指於5月3日晚上7時15分,在北海國花園2路,涉非法集會的其中一名成員,其中一人或超過一人,使用砍刀和木棍嚴重致傷一名華裔男子,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26條文(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並可在刑事法典149條文下同讀。
此案保釋金每人為1萬8000令吉,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鞭笞或罰款。
根據第二控狀,其中13名被告被指在上述相同地點和時間,因在公共場合擁有武器,牴觸1958年腐蝕物丶爆炸品及危險武器法令6(1)條文。
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禁,可另加罰款或鞭笞,此案每人保釋金為1萬令吉。
至於一名51歲的被告則於刑事法典386(使人恐懼死亡或重傷而進行勒索)條文下面控,控狀指被告於本月3日早上8時13分,在甘榜牙耶恐嚇一名華裔男子,造成受害者處於恐俱並害怕被殺,唯有通過銀行過賬方式支付1萬令吉給被告,被告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
這起案件共有3名主控官,分別為莫哈末諾丁、莫哈末阿茲哈及李潤強,只有數名被告聘有一名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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