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讯)涉嫌攻击马赛地豪车的15名华裔男子今早在北海地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其中3人因未成年,获法官在“释放不得于无罪”(DNAA)条件下释放。
案件中的15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51岁,除了51岁茶餐室的东主另加被控勒索罪名,所有被告皆面对严重致伤他人和携带危险武器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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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被告都不认罪,法官诺艾妮批准被告分别以1万至1万8000令吉,以及附加条件(每月11日及15日到邻近警局报到及不可骚扰证人和受害人)保外候审;保释金总额多达45万9000令吉。
不过,其中3名末成年的被告已获准在DNAA下释放,法官将案件展延至6月10日过堂。
根据第一控状,其中14名被告被指于5月3日晚上7时15分,在北海国花园2路,涉非法集会的其中一名成员,其中一人或超过一人,使用砍刀和木棍严重致伤一名华裔男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并可在刑事法典149条文下同读。
此案保释金每人为1万8000令吉,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鞭笞或罚款。
根据第二控状,其中13名被告被指在上述相同地点和时间,因在公共场合拥有武器,抵触1958年腐蚀物丶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6(1)条文。
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可另加罚款或鞭笞,此案每人保释金为1万令吉。
至于一名51岁的被告则于刑事法典386(使人恐惧死亡或重伤而进行勒索)条文下面控,控状指被告于本月3日早上8时13分,在甘榜牙耶恐吓一名华裔男子,造成受害者处于恐俱并害怕被杀,唯有通过银行过账方式支付1万令吉给被告,被告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这起案件共有3名主控官,分别为莫哈末诺丁、莫哈末阿兹哈及李润强,只有数名被告聘有一名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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