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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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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6am 25/04/2024

性侵

少女

非礼

庇护中心

夫妻

狼爪

假阳具

夫妻經營庇護中心 卻對少女伸出狼爪

(加央24日訊)經營庇護中心,卻對未成年住戶伸出,為夫者在妻子的協助下,撫摸18歲的胸部、親臉頰,以及將假陽具放入少女的陰道!

夫妻阿津再迪(55歲)及哈麗孫(53歲)今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保被主控官阿麗雅淑芝拉副檢察司分別提控2項罪名包括兒童肢體及串謀,不過2人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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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津再迪及哈麗孫分別被提控2項罪名。(張潔盈攝)

辯護律師比亞拉星代他們呈詞時說,他們目前在經營庇護中心,收留無家可歸的兒童,也育有5名孩子,所以要求以低保釋金保外。

法官慕希利批准2人各1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2人不可接近證人,也須定時到鄰近警局報到,案展6月13日過堂。

夫控蓄意非禮性侵受害者

首被告阿津再迪的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21年9月21日,在爪夷芭一間住家,身為17歲7個月大的少女的監護人,卻蓄意對受害者做出非禮舉動包括撫摸胸部及親臉頰,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6條文同讀。

在第14(a)條文之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刑。在第16條文之下,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並鞭笞不少於2下。

第二控狀指他於上述日期、地點,以同樣身分將假陽具塞入同一名受害者的陰道內,因此違反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d)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6條文同讀。

在第14(a)條文之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刑。

妻子助夫做出性侵行為

次被告哈麗孫則被判於上述日期、地點,協助首被告對上述受害者做出非禮行為,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6條文下同讀。

第二控狀指她於上述日期、地點,協助首被告將假陽具塞入同一名受害者的陰道內,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並在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6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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