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夫妻经营庇护中心,却对未成年住户伸出狼爪,为夫者在妻子的协助下,抚摸18岁少女的胸部、亲脸颊,以及将假阳具放入少女的阴道!
夫妻阿津再迪(55岁)及哈丽孙(53岁)今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保被主控官阿丽雅淑芝拉副检察司分别提控2项罪名包括儿童肢体性侵及串谋,不过2人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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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比亚拉星代他们呈词时说,他们目前在经营庇护中心,收留无家可归的儿童,也育有5名孩子,所以要求以低保释金保外。
法官慕希利批准2人各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2人不可接近证人,也须定时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展6月13日过堂。
夫控蓄意非礼性侵受害者
首被告阿津再迪的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21年9月21日,在爪夷芭一间住家,身为17岁7个月大的少女的监护人,却蓄意对受害者做出非礼举动包括抚摸胸部及亲脸颊,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第14(a)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鞭刑。在第16条文之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并鞭笞不少于2下。
第二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地点,以同样身分将假阳具塞入同一名受害者的阴道内,因此违反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第14(a)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鞭刑。
妻子助夫做出性侵行为
次被告哈丽孙则被判于上述日期、地点,协助首被告对上述受害者做出非礼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条文下同读。
第二控状指她于上述日期、地点,协助首被告将假阳具塞入同一名受害者的阴道内,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及第16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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