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2日訊)檳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指出,父母不應用孩子的青包滿足自己的需求,而應該保存或將來用在孩子身上。
《光芒日報》報道,旺沙林說,若父母將孩子的青包用在不當用途,是禁止(Haram)的。他說,父母應該將青包用在孩子需求上,如購買食物、衣服、飾品等。
ADVERTISEMENT
“基本上,青包是給孩子的禮物、是屬於孩子的。因此,父母應該將青包用在孩子身上。”
他表示,父母也可採取節省方式,為孩子將青包存下或投資。若揮霍這筆錢,用以購買不需要的東西就是禁止的。
不過他也說,若真的有需要,父母還是可以使用孩子的青包或任何財產。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