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15日訊)居林市議會日前通過充公廢置轎車行動,在金絲園及佳利鎮共拖走5輛停放路邊的廢置轎車。
居林市議員莊國勝接受星洲日報《大北馬》社區報記者訪問時指出,市議會重複接獲金絲園及佳利鎮居民的投訴,指有廢置轎車停放在路邊霸佔停車位,有礙市容,所以促請市議會對有關問題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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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居林市議會針對這些廢置轎車,向車主發通告要求他們將車移走,但毫無動靜,所以市議會執法部才會採取行動將車拖走。
根據道路、溝渠及建築物法令(133法令)46(1)(e)條文,廢置轎車被詮釋為在公共場所,或在地方政府管轄區內造成阻礙的物件。
莊國勝呼籲居林市民應該將廢置轎車送到適當的地方,並非將之棄在路旁。若將這種大型垃圾放在路旁,不僅霸停車位,還阻礙清理工作或提升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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