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茶室禁止外帶水壺和飲料”、“每桌至少要點一杯水”、“不點水每桌需付1令吉臺費”、“不點飲料每位人頭費1令吉”。
以上的字你都讀得懂的話,恭喜,你不是“沒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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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茶室又鬧出風波,有顧客自帶水壺去用餐時,引起茶室老闆不滿,雙方起了爭執。顧客貼文說,要點飲料是沒問題,但老闆發現他們帶水壺後就大聲呼喝,態度糟糕。
不過,老闆也召開記者會申明,他曾經詢問顧客是否要點飲料,而顧客拒絕了,最後還拿自己的水壺喝水,他同時也收回罵顧客“沒腦”的言論。
這風波上,誰先態度不好、誰先罵人,雙方各執一詞,而這件事也再次引起茶室要求顧客不準外帶飲料,且一定得點飲料的做法是否合理的談論。
有人覺得茶室收了小販檔子租金,就該允許顧客不點飲料吃東西,有人則認為應該將心比心,老闆雖然收取小販檔租,但本身也得繳付昂貴的茶室店租,再加上水電費、工人費等,開銷挺大,也不容易。
還有人說,茶室飲料太甜、白開水滿滿的氯氣味難喝死了,才導致他們不願叫水,他們當然也認為茶室不該規定必須點飲料。
我是認為這沒有對或錯,也不需管他合不合理,畢竟規矩是業者定的,但選擇權在我們消費者手中。
這裡說的選擇不是點不點飲料的選擇,而是去不去有關茶室的選擇。不願遵從業者的規矩就不去,願意遵從的就去。
“被迫遵從”也是一種遵從,就像你平常穿鞋進家,但去到朋友家做客,要遵從朋友不准你穿鞋進門的規定一樣。不想被迫脫鞋,就不要去他家。
檳島許多茶室都寫好告示規定要點至少一杯飲料,這些店在繁忙時段都滿座,生意非常好。顧客都知道規矩,不想喝茶的,也會至少點一杯白開水。
當然,茶室、咖啡店那麼多間,自然也有可以不點飲料的。島內一間小販中心就沒規定要點飲料,但若要點飲料就得自助、排隊付錢、自己捧水。業者通過縮減人手的方式,來減少顧客不點飲料所造成的“損失”,顧客想喝就喝,皆大歡喜。
什麼,你問我哪一間小販中心?我才不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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