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指出,檳州政府要求當地居民與發展商針對公巴勞工村計劃進行談判,不是“州政府放手不管”的做法。反之,州政府仍通過地方政府(即檳島市政廳)進行審批。
他今日在光大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發展商提出勞工村計劃的建議後,必須向地方政府當局申請規劃準證,即便取得批准,計劃也需遵守特定條件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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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的立場是,必須遵守法律。我們不能阻止地主提呈任何申請,而這項申請將由地方規劃當局,即檳島市政廳審批,這些程序必須根據指南和法律進行。”
他強調,在取得當局的批准後,有關計劃也必須遵守特定條件才可展開。因此,該些指州政府放手不管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有關申請正由檳島市政廳審批中。若在威省,審批單位則是威省市政廳。
公巴勞工村計劃面對地方居民反對
公巴勞工村計劃一直受到當地居民反對,居民組成反對公巴勞工村計劃行動委員會(行委會),多次要求檳州政府取消計劃。
曹觀友指出,他今早在光大首長辦公室內安排一項會面,讓行委會成員、浮羅山背州議員拿督莫哈末巴迪亞、峇六拜州議員拿督阿茲魯與勞工村計劃發展商代表見面,以取得更多計劃詳情。
他轉述,行委會不反對勞工村計劃的概念,畢竟這是國家法律下的新需求,但他們不同意在公巴建勞工村,並保持著“沒得談”的態度,無論有關計劃將引進多少名勞工,即便只有100、200或1000人,他們都反對到底。
他說,一番討論後,此事交由發展商和委員會各自採取下一步行動。
他說明,這兩項建議在公巴實行的勞工村計劃裡,其中一項已提呈規劃準證的申請,但地方政府未發出批准;另一項計劃的規劃準證已獲批,但仍需遵守一些條件,目前還未執行。
曹觀友沒言明兩項計劃的細節,但根據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方美錸去年11月在州議會上所指,檳州規劃委員會至今只批准兩項在公巴的勞工村計劃。
第一項落在公巴第9區的1859、1860和1865地段,發展商為Tetuan Chong Company有限公司;第二項則落在公巴第9區的1435和1437地段,發展商為Tetuan Zantalite Enterprise (馬) 有限公司。
不反對勞工村計劃納入檳島地方藍圖
記者詢及,勞工村計劃應否納入檳島地方藍圖作為新的規劃類別時,曹觀友認同,這是一項好建議。
他坦言,慎密的規劃好過沒有任何規劃,而勞工村計劃的類別適合用於該些為社區構成影響,或改變特定地區面貌的規劃或土地用途。
他說,勞工村計劃的概念是我國法律下的新需求,但這類別還沒納入檳島地方藍圖的規劃。
“現有的地方藍圖只納入數個土地通途類別,即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和機構等,而勞工宿舍屬於商業用途。”
州規劃委員會無權取消公巴勞工村計劃
詢及檳州規劃委員會(SPC)的權力是否在地方政府之上,可否取消公巴勞工村計劃?曹觀友直說:“州規劃委員會沒有這樣的權力。”
他解釋,批准公巴勞工村計劃規劃準證的權力在於檳島市政廳,只要有關計劃符合劃區用途,發展商就可向地方政府申請規劃準證;但若涉及重新劃區(perlingkungan semula),則可帶入規劃委員會。
委員會再提呈備忘錄
反對公巴勞工村計劃行動委員會主席拿督莫哈末伊德里斯今早與曹觀友會面,提呈各造聯署的備忘錄給檳州政府,以結合民間力量再次反對公巴勞工村計劃。
他較後與其他居民在光大3樓州政府入口處前拉橫幅,展開和平抗議。
備忘錄內容顯示,當地居民曾在2021年10月17日向州政府提出抗議,並要求取消即將在公巴展開的大規模勞工村計劃。
這些計劃落在公巴第11區的239和284地段,以及第9區的1435、1437、1859、1860和1865地段。
州政府一直沒回應居民的要求,反而批准位於1859、1860和1865地段的勞工村計劃,居民因此於去年12月31日在發展計劃附近的地段和平示威,接著於今年1月9日再次提呈抗議予檳首長、檳島市長和發展商。
基於居民多次抗議後仍未獲得正面回應,行委會今日再次提呈備忘錄。備忘錄顯示,聯署單位包括鄉管會、政黨、宗教組織、漁夫和農民、商人組織、非政府組織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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