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訊)一名患有晚期腎病的59歲華裔男子,在未擁有金融執照下,涉非法收取一名女投資者的10萬3635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法官允被告以2萬令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至2月26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於2022年5月至8月間,在北海信達園某住家單位,無準證向一名女子收取上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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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牴觸2013金融服務法令第137(1)條文,並可在第137(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10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5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莊金福向法官求情時說,由於被告患上晚期腎病,必須定時接受洗腎,所以要求法官允許被告保外,並要求降低保釋金。
法官祖哈茲米喻令被告以上述條件,同時需交出國際護照和醫藥證明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此案主控官為萬阿米拉魯再米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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