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訊)一家公司董事被控向大馬社險機構提交虛假文件,在僱傭員工獎勵計劃下索領15萬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4項控狀罪成,法官判罰款5萬令吉,倘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一年監禁取代。
被告是李民德(譯音),他被控在2021年3月5日、3月11日、3月12日及3月21日向社險機構提呈4份員工表格,申請僱傭員工獎勵計劃的數額分別是1萬4000令吉(4名員工)、3500令吉(1名員工)、5萬2500令吉(15名員工)及8萬令吉(32名員工),總共1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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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被告提呈的員工表格資料不實,在名單中相關的員工並非職員,此舉牴觸刑事法典417(詐騙)條文。
法官祖哈尼阿都拉判首控狀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3個月、第二項控狀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2個月、第三項控狀罰款1萬5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第四項控狀罰款2萬令吉或監禁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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