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8日讯)被亲妈及“继父”虐待,13岁少女在老师陪同下报警抓人!2名被告延扣期满后,今早被控上双溪大年第二及第一地庭时,皆否认有罪,法庭择定案件9月6日及9月11日过堂。
首控状指被告,即女童亲妈苏峇拉蒂(41岁)被控于8月1日早上11时30分,在位于巴雅纳虎住家,以可能致伤受害者脸部、额头、头部、手及手肘的方式,虐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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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控状指被告在7月某日凌晨12时左右,作为监护人身份,以可能致伤受害者前身部位方式,虐待受害者。
两项控状皆诋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读出控状后,被告表示明白,但否认有罪。
被告求情时说,她在一家饮食店当洗碗工,日薪25令吉,加上要照顾孩子,希望法官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地庭法官阿兹曼在确认控辩双方的意愿后,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加一担保人保外侯审,同时,不得干扰受害者。择定案件9月6日过堂。
受害者暂交福利局照顾,目前在医院疗伤。
被告不认罪
至于被受害者视为“继父”的被告莎西卡拉(34岁)被控于7月31日早上11时,在位于巴雅纳虎住家,以作为监护人身份,以可能致伤受害者脸部及头部的方式,虐待受害者。
此举同样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被告不认罪,并在求情时说,她在一家饮食店当洗碗工,薪资低,加上有视力问题,希望法官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罗斯兰最终允许她以8000令吉保外侯审,并且不能干扰受害者。择定案件9月11日过堂。
“继父”原来是女性
据了解,2名被告去年开始同居,由于其中一名被告体型彪悍,还剃寸头,因此受害者一直将她视作“继父”,直至事件暴光,才得知对方原来是一名女性。
受害者日前回校上课时,老师发现其眼脸受伤,逐上前关心其伤势时,得知受害者经常被被亲妈及“继夫”殴打,于是带着女童前去警局报案。
据悉,受害者亲妈辩称是女童经常心不在焉,无法起早上课,以及上课时经常打瞌睡才出手“教训”女童。
据了解,受害者几乎每晚都要帮亲妈兼职卖糕,至凌晨1时至2时才能上床睡觉,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她白天无法集中精神。
受害者身上,除了鞭痕、烧水烫伤等新痕迹,也有被刀割的旧伤。
消息透露,受害者的两个哥哥早年因不堪被亲妈打骂,离家出走多时,剩受害者及一名残障弟与亲妈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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