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羅交怡20日訊)吉玻海事執法機構執法員昨日在浮羅交怡北部的Pulau Jemurok約2.4海里處發現一艘泰國漁船,船員正在非法作業,當場扣查有關漁船及船上的2名船員。
吉玻海事執法機構指揮官隆裡發文告指出,執法員昨午12時左右在海上巡視時,發現該艘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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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上有2名分別37與44歲船員。他們因無法出示有效證件而遭執法員以1985年漁業法令第15(1)(a)條文,以及第16(3)條文,即無法通過無線電,向執法員報上自己的國籍及國旗,入境我國海域的途徑及目的地等被扣查。”
他說,在上述兩項條文下一旦被定罪,舵手可被判罰最高600萬令吉,船員則是60萬令吉。此外,漁船及漁船上的所有工具皆可被沒收處理。
他說,因為未持有合法入境證件,船員也可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下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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