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訊)青年踢翻摩托車致女騎士受傷,再搶走僅市值300令吉的手機,最終換來牢獄之災及鞭刑!
27歲暹裔青年宋蓬今早在加央第二地庭,被控搶劫傷人後,當場認罪,法官穆希利判他入獄5年及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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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2023年6月4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靠近甘榜哥吉浪水泵一帶,搶劫22歲巫裔女子,導致女子受傷,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94(搶劫傷人)條文。
國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師茜蒂哈札代表宋蓬求情時說,宋蓬務農,父母已離異,目前由他照顧患病的73歲母親,在宋蓬被控後已認罪,而且也是首犯,受害者也只是皮外傷,未造成嚴重殘疾,所以要求輕判。
不過,控方李潤強副檢察司說,受害者剛剛完成文憑課程,此案已造成受害者的陰影,而且玻州鮮少發生類似案件,希望法官能重判,以儆效尤。
宋蓬於事發當天,騎摩托車經過上述路段時,拉了女騎士的大腿,要求她停下,但後者不從,他把女騎士的摩托車踢翻,趁亂搶走女騎士掉在路上的手機。
女騎士的雙手腳都刮傷,事發後由公眾協助送往加央端姑傅芝雅醫院治療,目前情況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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