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在一家服裝公司擔任書記的印裔女子珍娜(38歲)涉嫌監守自盜,挪用公司款項,今日在喬治市地庭面對8項失信控狀,她皆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珍娜被指於2015年至2019年在喬治市一家服裝公司擔任書記期間,分為8次把面額介於6391令吉至1萬1128令吉的支票(總額約7萬令吉),匯入各銀行戶頭供自己使用,可在刑事法典第408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1年至14年和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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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聽所有控狀後,皆否認有罪。主控官林錦洪建議,以每項控狀5000令吉的保釋金,讓被告保外候審。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巴迪本和薩爾文先後為被告求情,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因為被告丈夫患有失智症無法工作,被告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同時,被告從2020年被扣捕及保釋外出至今,都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每次被傳召調查都有現身警局。
法官莫哈末卡立經考量後,準允被告以6000令吉並由兩人保釋外出,同時交出護照。案展至7月4日過堂和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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