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30日訊)2男1女涉嫌持有21張價值近2000令吉的偽鈔,今日一同被控上推事庭。2名男被告否認有罪,獲准擔保外出;女被告則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0個月。
這3名被告都是本地巫裔,分別是祖漢(53歲,酒店員工)、莫哈末卡德里(41歲,商人)和諾哈雅蒂(28歲,服裝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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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顯示,他們於今年3月20日下午4時30分,被發現在峇都丁宜路一家旅館的10號客房內,在知情的情況下擁有18張100令吉和3張20令吉偽鈔,觸犯刑事法典489C(持有偽造貨幣)條文,可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
諾哈亞蒂認罪後,代表律師謝英順向推事諾梅拉蒂求情指出,被告認罪已為法庭節省時間和成本,同時承諾不再重犯,要求法庭輕判。
不過,主控官阿迪卡認為,偽鈔案涉及公眾利益也危害國家經濟,並導致商家和受害者的金錢損失,認罪不該成為減輕刑罰的藉口,法庭應該懲治被告作為教訓。
推事隨後判處諾哈亞蒂10個月監禁,從被捕日期算起。
至於祖漢和莫哈末卡德里皆否認有罪,謝英順也向法庭求情指,兩名被告都有妻兒,保釋金不該是懲罰用途,只是確保被告出庭,要求法庭徵收最低的保釋金後,推事也準允兩人以各4000令吉保釋外出,每月必須到警局報到。
案展至5月16日過堂和提呈文件。

另外,被告祖漢因涉嫌持有並使用偽鈔,今日分別在推事庭和地庭單獨面對另外兩項控狀。
他首先被帶到地庭面對第一項控狀。控狀顯示,他被指於3月11日晚在峇都丁宜一家便利店內,使用一張100令吉的偽鈔,觸犯刑事法典489B(把偽造或贗制的貨幣當成真鈔使用)條文。
他對此控狀否認有罪,獲法庭準允以6000令吉保釋外出。
他較後被帶到推事庭面對第二項控狀。控狀顯示,他被指於3月20日下午在峇都丁宜路某旅館的4號客房內,在知情的情況下持有14張100令吉和1張20令吉偽鈔,觸犯刑事法典489C(持有偽造貨幣)條文。
他同樣否認有罪,獲推事準允以4000令吉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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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4日讯)一名男子涉嫌拥有9600张100令吉伪钞,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法官允许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诺艾妮将此案展至2月23日过堂,被告若缴付保释金保外 ,同时需每个月到警局报到。
根据控状,被告卡古纳加仁(工厂员工)被指于本月14日,在北赖凤凰花园的一个住宅被发现拥有1600张100令吉钞,以及8000张只印刷单面的100令吉伪钞,并企图当作真钞使用。
他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
此案的主控官是沙菲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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