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訊)“兒子開學不夠錢,在沒辦法之下,我只好下海兼職”;5名本地巫裔女郎涉嫌賣淫被控, 唯一認罪的43歲單身媽媽哭訴向法官求情,最後被判罰款2500令吉或監禁4個月。
警方今早將5名本地巫裔女郎押上法庭,他們在刑事法372B條文下被控。她們都是於本月19日凌晨2時許,在警方突擊頭條路一間酒店的掃黃行動中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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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認罪的43歲被告娜茲拉求情時說,她育有1名14歲兒子,因為臨近開學需要一筆費用,本身工作的薪水不足以支付兒子開學所需,逼於無奈之下只好“下海”賺錢。
她說,她知道自己犯錯了,同時保證不會重犯。法官最後判她罰款2500令吉或監禁4個月。另4名被告則不認罪,當中2人是書記,分別以3000令吉及4000令吉保外候審。此案定於4月28日及5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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