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3日訊)文具商在沒有準證下引進大量煙花爆竹,準備在開齋節期間賺一筆,結果被警方逮捕並充公所有物品。
加央警區主任尤沙里夫丁說,警方於本月21日下午5時前往加央打石山路一間倉庫展開突擊行動,充公上述價值7萬令吉的無準證煙花及爆竹,並將涉案的54歲華裔業者延扣至本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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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警方相信該倉庫由業者擁有,裡面存放了1560盒大小箱子、140包裝及15捆的各式煙花及爆竹。
“業者是兩週前在沒有準證下,就開始分批購入煙花及爆竹,除了自己零售,也轉售給其他小販或雜貨商。”
他警告州內販商,欲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向警方申請並獲得準證,之後才能依據準證指南購入及販賣煙花爆竹。
“在即將到來的開齋節,警方也僅接獲不超過10份煙花爆竹銷售準證申請。”
他說,警方已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8條文調查此案,罪成者可面對長達7年監禁或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尤沙里夫丁指出,警方也於本月20日下午5時,在加央巴東波賀一家雜貨店及玻州港口一住宅,共充公約10萬令吉的逃稅香菸,並逮捕57歲華裔雜貨商。
“這名商販曾擁有破門行竊及違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前科。”
警方援引1976年關稅法令135(1)(d)條文調查此案,罪成者可面對逃稅額的10倍罰款額或最高20倍,或6個月至5年之間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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