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霸王車”(kereta sapu)成名已久,在我很小的時候,每當要去親戚家時,我媽偶爾會帶我搭“霸王車”出門。
我家和親戚家之間的車程並不遠,就從大路後去祥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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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出門就帶著我,走路約10分鐘先到巴士站。
其實,我媽並不是只搭“霸王車”,她是看巴士或“霸王車”司機,誰先抵達巴士站。
她偶爾會先搭巴士,但因為“霸王車”較多,約十多分鐘就來一輛,我媽就會跟司機討價還價。
若司機開價太高,我媽就會拒絕,寧願等搭巴士。
但由於搭巴士未必會有座位,所以,我媽有時會傷腦筋,到底要搭巴士還是坐“霸王車”?
這是我對“霸王車”的初始記憶,直到出來社會工作,才知道“霸王車”是非法生意。
後來,在智能手機普遍化後,電召車也面世了,由於一開始無需向政府繳稅,電召車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大。
許多“霸王車”司機也加入電召車行業,合法化自己的生意。
當時國內也遇到德士亂收費問題,而電召車收費更便宜,乘客當然會作出精明的選擇。
不甘生意被搶的德士司機就跳出來抗議電召車,政府為平息德士司機的怒氣,宣佈管制國內電召車。
所謂管制,其實就是徵收稅務,當電召車公司也付稅,亦代表收費不再便宜,連電召車司機的收入也大減。
如今,本已經銷聲匿跡的“霸王車”捲土重來,就算陸路交通局頻頻取締,但還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政府既然管制了德士和電召車,那就應該幫司機們解決“霸王車”的泛濫問題,但政府只是指示陸路交通局去取締,這猶如杯水車薪,治標不治本。
商機就跟愛情一樣,不是一般人都能抗拒的。就算明知是違法,但為了生計,還是得去冒險。
檳城國際機場外就有很多“霸王車”司機在召遊客生意,只要陸路交通局一直取締下去,就能得到“亮眼”的執法數據。
但數據不能解決問題,執法單位一直開罰單或提控“霸王車”司機,也不能解決德士和電召車生意受影響的問題。
此外,不通人情的執法單位,為了掌握證據,連上了車的遊客,也要被請回局內錄取口供。
政府應該在機場內放告示牌,提醒遊客除了前來機場接客的交通工具,只可以乘搭機場德士,或通過手機呼叫電召車,否則搭乘非法“霸王車”,可能會被請到執法單位協助調查。
遊客來旅遊的時間很寶貴,哪有美國時間來跟執法單位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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