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莪仑2日讯)“无照驾驶印尼司机撞死移民局副局长案”原定今日下判,但涉案司机诺哈里斯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提呈刑罚较轻控状的申请获批,案展2月15日下判。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芝里在庭外向媒体说,他的当事人控状从原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安全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修改为第43(1)项(疏忽驾驶导致意外发生)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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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最高刑罚为不少于5年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以及不少于2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后者的最高刑罚则是罚款4000至1万令吉,并可监禁不超过一年。
推事阿妮斯苏拉雅批准辩方修改控状的申请。
这起车祸去年9月4日早上9时23分,发生在南北大道往北方向83.4公里。
事发前,来自槟城双溪峇甲移民局的2名副局长各骑摩托车一起外出,途中其中一人(莫哈末尼占,46岁)被车撞击后方而失控翻覆当场死亡,另一人(再里尼占,43岁)则闪避不及翻覆,导致脚骨折。
轿车司机肇祸后,踩油门逃离现场,但隔天傍晚6时30分到警察局自首,当场被捕。该司机称因害怕被群众殴打,再加上没有驾照,才踩油门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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