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民政黨檳州婦女組發言人王煦稜認為,警方在民眾報案時的穿著要求應靈活處理,而不是矯枉過正。
她今日發文告說,一名女司機因車禍欲到加影警局報案卻遭警方以穿著短褲不符服裝規定為由,要求女司機換長褲才能進警局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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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人們遇車禍當然第一時間去報案,怎麼還會想到要回家換衣呢?”
她認為,警方應該酌情處理,如人在路上被洗劫,導致樣子和穿著顯得狼狽,總不成警方還規定事主必須回家換衣服,把頭髮梳好才去報案?
“如有女性不幸被性侵而衣衫破損,身上受傷,難道也要先回家換一套得體的衣服,才去報案?”
可準備蔽體衣物
她說,事主們當然希望第一時間去報案,以便警方能第一時間追捕歹徒破案,若事主須回家換衣服才去報警,那也可能錯過了逮捕歹徒的良機。
她也建議警局備有毛巾或其他衣物,讓有需要者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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