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4日訊)一名毒品罪案調查組警曹兩年前收賄1500令吉幫助一名涉毒品案的人脫罪,今日在法庭面控不認罪,法庭擇定於3月6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菲特里(26歲)為古邦巴素縣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的警曹級助理查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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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於2020年11月18日晚上11時34分,在古邦巴素縣警區總部入口處,向一名涉嫌毒品案的人收賄1500令吉,以幫助對方脫罪而違反職業操守,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94法令第17(a)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判入獄不超過20年和罰款賄賂金不超過5倍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最高數額而定)。
被告在庭內面控時不認罪,反貪會主控官法烏茲向法官羅哈娜要求,定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和每月必須向反貪會報到。
不過,被告律師向法官求情指,當事人從2020年11月18日被逮捕後,一直配合現身報到,而且當事人在警隊任職警官長達8年,相信他沒有逃逸的風險,希望法官能夠降低保釋金數額。
為此,法官羅哈娜表示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侯審,同時諭令被告每月向浮羅交怡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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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脚15日讯)老套的诈骗技俩,“假警官”盗取一名73岁退休老妇银行户头内的逾76万4511令吉。
威中警区主任希尔米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于本月14日接到事主报案,该名本地老妇报案指她自今年2月至4月份被欺骗,银行户头有59宗转账给6个不同银行户头的交易,损失达76万4511令吉17仙。
“事主指她于2月18日上午9时,在家里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彭亨州一名警官,并指将会逮捕事主,因事主涉及洗黑钱和其它罪案。”
“嫌犯(假警官)也说能帮事主删掉和解决犯罪记录,并要求事主提供银行资料以便检查事主冼黑钱案的进展。”
他说,事主把银行户头资料告知嫌犯,过后嫌犯要求事主验证一次性密码。
“直到本月,嫌犯还联络事主才引起她的疑心,检查银行户头才惊悉在她不知情下共有59宗转账交易,把钱转入6个不同的银行户头。”
希尔米说,警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0年监禁及鞭笞及可被罪款。
希尔米呼吁民众不要成为电话诈骗受害者,也不要向陌生人透露银行户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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