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4日訊)一名毒品罪案調查組警曹兩年前收賄1500令吉幫助一名涉毒品案的人脫罪,今日在法庭面控不認罪,法庭擇定於3月6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菲特里(26歲)為古邦巴素縣警區毒品罪案調查組的警曹級助理查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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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出,被告於2020年11月18日晚上11時34分,在古邦巴素縣警區總部入口處,向一名涉嫌毒品案的人收賄1500令吉,以幫助對方脫罪而違反職業操守,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694法令第17(a)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判入獄不超過20年和罰款賄賂金不超過5倍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最高數額而定)。
被告在庭內面控時不認罪,反貪會主控官法烏茲向法官羅哈娜要求,定被告的保釋金為1萬令吉和每月必須向反貪會報到。
不過,被告律師向法官求情指,當事人從2020年11月18日被逮捕後,一直配合現身報到,而且當事人在警隊任職警官長達8年,相信他沒有逃逸的風險,希望法官能夠降低保釋金數額。
為此,法官羅哈娜表示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侯審,同時諭令被告每月向浮羅交怡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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