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4日讯)一名毒品罪案调查组警曹两年前收贿1500令吉帮助一名涉毒品案的人脱罪,今日在法庭面控不认罪,法庭择定于3月6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菲特里(26岁)为古邦巴素县警区毒品罪案调查组的警曹级助理查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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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11月18日晚上11时34分,在古邦巴素县警区总部入口处,向一名涉嫌毒品案的人收贿1500令吉,以帮助对方脱罪而违反职业操守,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法令第17(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判入狱不超过20年和罚款贿赂金不超过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最高数额而定)。
被告在庭内面控时不认罪,反贪会主控官法乌兹向法官罗哈娜要求,定被告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和每月必须向反贪会报到。
不过,被告律师向法官求情指,当事人从2020年11月18日被逮捕后,一直配合现身报到,而且当事人在警队任职警官长达8年,相信他没有逃逸的风险,希望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数额。
为此,法官罗哈娜表示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侯审,同时谕令被告每月向浮罗交怡反贪会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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