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投票本來是為了看見社會往某個我要的方向前進,結果卻是把它推往相反的方向。
2.無論我投票還是不投都沒差,因為社會有其深層的結構和自然的發展規律,我的一票根本沒有辦法給社會發展帶來任何作用,投票只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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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票後國家也不見得會變好,反而會給穩定和平的現狀帶來不可知的危害。
“我懶得投票”的論調眾多,上述造句只是借用思想家阿爾伯特·赫緒曼(Albert O. Hirschman)歸納的三種修辭法,由1至3依序是悖謬論、無效論和危害論。
赫緒曼從普遍人權、普遍選舉權及福利政策三大歷史階段,歸納出伴隨各階段而來,反對變革立場常見的修辭法。
他首先從普遍人權談起,這是隨著推翻君主封建制的法國大革命而來的變革。當時反對者以法國大革命之後反而帶來獨裁專政的後果,說明目標和結果的悖謬。
他談及擴大普通選舉權時說,反對者提出的悖謬論是:普羅大眾的智慧不高,參與選舉會把國家搞砸,所以應該只由小部分的菁英決定國家未來。
在赫緒曼看來,無效論的殺傷力比起悖謬論更大,因為它完全否定了人的行為是有意義的。換句話說,人類社會的發展是由外力主宰,在舊時代就是“神的旨意”,在現代來說就是規律。
危害論比上述兩者更為複雜,簡言之就是持這種看法者忽略了社會各階段是不能一刀分割的,而是個延續和不斷變動的過程。
赫緒曼發現三個歷史階段歸結出的三大修辭法雖然相隔三百年,但基本上只是在重複那簡化的說辭,只有些微改良。一方面是因為這類簡化的思考方式,比較容易被大部分人接受,所以會有一定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人總是期望在短時間內看到成果,一旦出現非意圖的結果,也就是所要達到的目標和實際發展的方向不一致的時候,這些修辭就成了現成的方便說法,進而捨棄對於社會現狀和發展方向錯綜複雜的解釋。
赫緒曼對修辭和歷史發展的見解值得一讀,本文未能提及的還包括他闡述社會各階段的變革呈現的作用力及反作用力。其文字淺顯易懂,有興趣的話可找《反動的修辭》來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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