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5日訊)私人公司一名董事與首席營運員一家三口,涉嫌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以不存在的投資計劃導致受害者損失約3億令吉款項。這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TFPUAA2001)第4(1)(b)條文下,面對共150項控狀。
這2男和2女被告今早被警方押送到喬治市法庭,分別在刑事地庭第一庭和第二庭,面對所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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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作為此案主要被告的NAR Trading Traders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納斯里(36歲)面對118項控狀;在公司擔任首席營運員的阿都瓦哈(53歲)則面對30項控狀。
阿都瓦哈的妻子麗索蜜薇(50歲,家庭主婦)及女兒諾哈菲扎(26歲,廠工)也牽涉此案,兩人同樣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各面對一項控狀。
4人皆對控狀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案件定於11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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