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日訊)行動黨主席兼峇眼區國會議員林冠英日前建議檳州立法議會在9月杪召開特別會議,修改檳州反跳槽法,但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說,州政府將維持檳州憲法14A條文的原樣,不會召開任何特別會議來修改此條文。
曹觀友今日發文告說,檳州憲法14A條文讓檳州立法議會有基礎懸空一名被黨革除黨籍州議員的席位,但修訂後的聯邦憲法沒包括“革除黨藉”這一點。馬來西亞聯邦法院七司也於8月3日一致裁定,檳州憲法14A條文有效,不違反聯邦憲法10(1)(c)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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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州政府將維持檳州行政議會於8月5日所作出的決定,即維持檳州憲法14A條文的原樣,及不會召開任何特別會議來修改檳州憲法14A條文。
曹觀友說,2012年檳州議會制定了14A條文,因為州政府相信檳州選民應該獲得穩定且可信的州政府。
“聯邦法院已一致裁定14A條文合憲,若現在我們妥協這條文,就是在虧待所有信任我們的人。”
曹觀友表示非常尊重林冠英的建議,不過他認為這項建議不成立,如果這么做,肯定會對檳城選民造成極大傷害。
“我們需要提醒自己,檳州憲法14A條文是在2012年獲檳州議會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
他說,做這項決定時,每個人,包括他和林冠英,都充分了解1992年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吉蘭丹立法議會對諾丁沙烈的案件,當年,法院裁決該州立法議會制定的反跳槽法,與聯邦憲法第10(1)(c)條文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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