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4日讯)吉南麻坑警局前局长与伍长级下属,多次向同一人索取共175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向卡车车主开出罚单的酬劳,面对多项控状的两人皆否认有罪,法官同意两人共需付2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两人除了联合索贿外,也各自私下向同一人索贿,作为同一目的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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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是阿末依布拉欣(62岁,警曹长)和弗兹(58岁,伍长),他们被控于2016年7月1日晚上8时43分,在吉南居林县双溪谷一个单位,同时向阿查哈(53岁)索取550令吉贿金,作为不向卡车车主迪华拉占开出罚单的酬劳。
此外,阿末依布拉欣也被控于2016年7月25日,下午12时56分,在一家餐厅向阿查哈(53岁)索取300令吉,作为不向迪华拉占开出罚单的酬劳。
弗兹也另面对4项指控,即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4月15日、5月12日、6月8日,在一家餐厅向同一名男子分别索取250令吉、250令吉、150令吉及250令吉,共90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向迪华拉占开出罚单的酬劳。
2被告面对7项索贿罪名
两名被告面对7项指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5倍贿金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人皆在同一名辩护律师洪春本辩护下,向第四地庭法官祖莱达阿峇斯求情,对于共同行贿的指控,两人需各付5000令吉保释金。
因此,面对两项指控的阿末依不拉欣需付1万2000令吉保释金;而面对5项指控的弗兹则需付1万4000令吉的保释金。
此案定于9月1日过堂;主控官是勒哈阿都副检察司。
庭外小风波 一男子阻记者拍照
一名相信是被告阿末依布拉欣亲属的男子,因不满媒体在法庭外拍摄,不仅用肉身挡住镜头,更出手拍打摄影记者的摄影机和手机,企图阻止记者拍照。
该男子在被告步出庭后,在走廊处出言阻止媒体拍照和动手。
虽然媒体向他表明职责所在,继续拍摄,但他仍不满并再出手挡住镜头。
他较后在家人劝说下,才不情愿地随同被告和家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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